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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能扼制高房价 百姓负担加重

2013-06-19 11:35来源: 未知 点击:

房产税主要目的是调控楼价、压制楼市泡沫、控制炒楼风险、增加税收、兴建经适房和保障房。可是不管是从房产税试点重庆和上海,还是国五条细则落地后的北京,房价确是越调越高。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2013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房产税试点扩围再次引发民众的极大关注。那么,民众为何如此关注房产税扩围呢?

客观地说,无论政府扩围房产税试点目的是什么?也无论专家们如何论证房产税的多重作用,而大多数普通百姓对房产税扩围的希望只有一个,那就是寄希望于房产税推出后能够降低畸高的房价。

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的动议议论多年了。一个事实是,几年前之所以动议房产税还是因为房地产调控,还是因为畸高房价,还是社会民众寄希望于房产税无论是试点,还是全面推开能够降服高房价,能够给百姓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助一把力。

因此,从房产税动议的初衷看,从多数百姓对房产税的希望分析,对其能够降低高房价抱有很大希望。而现在却说,不能指望房产税成为降低高房价的利器,又说什么“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

需要明白的是,对住房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就是根据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决定了不宜将住房作为投资品,更不易将其作为投机品,试图通过征收住房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增加保有成本来抑制投资投机,改变供求关系,理顺供求关系,使得需求为真正的刚性需求。怎么能将房产税与供求关系割裂来看呢?还以什么“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来抹杀房产税在抑制高房价中的作用呢?

不可否认,经济学上有一个基本原理是,当需求相对于供给缺乏弹性时,税收就可能向前端的需求者即购买者转移。对于楼市来说,就是自住型的刚性需求大于供给时,任何针对住房环节的征税都将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房价也必然上涨。

而现实情况是,包括北京等一线城市在内大量的房叔、房婶、房姐持多个身份证拥有无数套住房,以及贪官们动辄几十套甚至上百套住房,说明住房需求绝不只是刚需,投资投机囤房者占住房需求的一部分。这也证明了尽快开征房产税,加快试点扩围步伐的必要性。

那么,有人会问,为何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对房价抑制作用有限呢?不是房产税无能,而是沪渝版房产税太过温柔。上海的试点方案,对本地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按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针对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无重庆户籍未在当地工作人员所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在0.5%—1.2%。显然税率过低。

这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总结上海重庆试点的经验教训,采取“宽严并济”、“宽门槛、高税率”的思路。以笔者看,从征收对象上实行较为宽泛的原则,如果按照套数计算,应该从第三套以上住房开始征收房产税;如果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应该按照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对象应该定位在大户型、多套房和别墅类住房上,大多数普通百姓不能成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然后,实行较高较严的房产税税率,比如:年税率确定在3-5%以上。真正提高投机投资购房者的保有成本,真正让其伤筋动骨、吐血出血,让整个社会谈住房投机投资色变。这才能使得房产税既起到抑制房价、完善税制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伤普通百姓的居住型、改善型需求。

房产税扩大到哪个城市需要参考两点:一是房价涨幅是否过快,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否旺盛;二是征收房产税的条件是否具备?包括房产登记系统是否联网、健全等。从地区上来说,今年至少应该扩到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天津等一二线城市。特别是北京,今年应坚决推出房产税。

如果按照沪渝太过温柔的试点方案,使得房产税在降低房价上效果微乎其微,那么,就没有必要扩大房产税试点,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现状下。目前,我国经济遇到了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更加严峻的困难,在这种经济不景气加剧情况下,任何开征新税种都是一大忌。既然房产税不能降房价,又何必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情况下开征呢?

因此,必须理清房产税试点扩围的目的。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房产税试点扩围或者未来全面推开的唯一目的就是完善房地产调控手段,增加保有环节成本,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平抑高房价。舍此,就没有必要开征,起码一个时期以内没有必要开征。

而最新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3.85万亿元,这两年来增长了12.94%.依同样的增长率推算,截至2012年底,全部地方债余额将达12.08万亿元。地方债务“高不可攀”,各地政府借新债偿旧债更是家常便饭。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表示,随着地方债务余额越来越大,这些债务可能被转化,最后可能通过房产税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罗仲伟强调,可能通过政府的一些运作,例如价格攀高的房地产,最后让百姓埋单。对债务的控制肯定是必须的,因为资源在政府手上,为了解决债务问题可能通过一些运作,比如房产、土地买卖等,最后转嫁到企业、老百姓身上。这是最坏的一种做法。另一种可能是,最后通过财政来核销,财政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这些损失也是间接地转嫁给了百姓。政府又不可能破产,还不是由纳税人来埋单。

原文链接:http://tax.tianhenet.com.cn/w4666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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