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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自风控逻辑由来:打破“刚兑”将成金融常态

2016-09-13 14:21来源: 未知 点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落地数日,仅从其办法名称可以看出,监管层这次是铁了心要将网贷平台(P2P)行业限制在信息中介的范畴以内,而拒绝让其演化为信用中介。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借贷双方将遵循“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而中介机构则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而从《办法》罗列的负面清单来看,办法提出“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等多项禁止行为,也能够明显感受到监管层试图打破“刚性兑付”,贯彻、践行“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努力。

    但事实上,即便是在监管办法已经落地的今天,我们能够看到的绝大部分平台,基本还在坚持刚性兑付,其对于实际坏账率、贷方人详细信息、平台信息中介费标准等要素仍然存在模糊化现象。

    记得那是一年多前,我和北京的一家P2P的副总裁讨论“刚性兑付”的问题时,这位副总裁是这样为这一现象辩护的:“有实力的不想担保就会被投资人称为耍流氓,反正行情就是大家都不想担保,只是为了让投资人心里头稍微舒坦一些,才有了那么多本息保障。”

    但我想说的是,打着保护投资人利益为理由,肆意搞刚性兑付的P2P才是真的耍流氓。 

刚性兑付保护了谁?

    首先要思考的是,一些大搞刚兑的平台站在道德高地上声称其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时,他们所说的“投资者”到底是谁?

    当然是他们的客户啊。

    道理很简单,上述平台要依靠于客户的反复投资,才能保证其平台的收益,只有平台客户本息有了保障,平台才有更大规模赚取“信息服务费”的可能性。

    如果客户因资产端风险暴露而出现本息损失,此事一旦扩散,显然将对平台造成声誉和信任上的损害。

    所以说,一些P2P人士所说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质上是在保护其自身平台的信誉和利益,这其实也是绝大多数P2P选择刚性兑付的“理性人”原因。

    在上述副总裁的辩护中,明明是理性人的经济原因,却摇身一变成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道德大旗,这种吃相未免太难看。

    事实上,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也进一步催生了两种不利于P2P投资者教育的现象:

    一是投资者不选借款人(资产端),而选(实力强的)平台,在刚性兑付的情况下,投资人的最终逻辑成了在看平台的信用好不好,而不是在看平台的信息准不准,如果这不是信用中介,那什么是?

    二是投资者在自身采信的范围内,尽可能的选择高收益产品,造成了利率追高和风险规模的过快扩容,泛亚、e租宝事件危机爆发后风险敞口达数百亿,其原因也在于此。

    往深一步说,刚性兑付的问题究竟在哪,为什么监管不会鼓励这种模式? 

一句话理解,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违约,而是为了防范风险在局部、乃至系统范围内的积聚和扩散。

    在刚性兑付的前提下,平台坏账率一旦高企且大于平台自有资金+风险利差收益,这个游戏自然就玩不下去了,在紧急关头,甚至更有平台依靠“借新还旧”来擅自进行流动性管理,以维系平台的资金链。

    事实上,不少出现兑付问题的平台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关门的,所以我们从一些过往案子也能看到,平台债权的违约几乎是和平台倒闭前后脚到来的。

    其核心问题正是在于无选择、无条件的兑付,即P2P对一个人的刚兑,成了对所有人的刚兑,P2P既扮演了平台债权的隐形担保方,也成为了所有标的风险的聚集地。

    平台在刚性兑付的义务中倒闭,所累及的投资者数量、坏账规模也无疑更加庞大,因为默认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必然会有更多投资者在趋之若鹜后遭遇风险的尴尬。 

违约应是一种金融常态

    事实上,打破刚性兑付,有条件的允许个别债权出现逾期、违约应当是借贷等金融活动中的一种常态现象,其并不可怕。

    这是因为,任何资金有偿出借行为实质上都是一种包含了风险性的投资行为,借款人实质上也是投资者,而风险的高低最终决定了借款利率的水平;通常来说,风险和收益是呈正比的,承担风险越高的借款标的,利率和投资回报也就越高。

    纵观当前的网贷平台,其债权利率大多不低于6%-7%,更有甚者达到或超过12%、13%,面对如此数倍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回报,借款人承担一定的违约风险,也是理所应当的,这一点借款人在借款前也应当有清晰的认知。

    近来,市场间的确出现的一些网贷风险暴露事件,甚至一些出借人、借款人甚至因为投资失败或过度举债走向了崩溃、乃至自杀的边缘;但从更宏观的维度审视,这些案例都是债权违约、举债过度行为所衍生的个案,并不具有行业普遍性。

    更何况,一些风险事件背后的悲剧,其罪魁祸首大多时候反而是当事者的贪婪。

    君不见一些出借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率,无视风险将资金出借,最终落得本息无从追讨;君不见一些借款人为了满足自己消费、借钱生钱的短期冲动而过度举债,最终导致个人财务破产。

    与此相对应的正如去年6、7月份,一些中小投资者追高、抄底A股,但最终遭遇股灾爆仓,一些激进的高杠杆投资者几乎血本无归,甚至也不乏有情绪激动者走向了极端。

    网络借贷的利率追高行为,逻辑与股票市场中的投机大抵相似,个别投资者对风险的忽视、对收益的过高预期恰恰成为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是就像一些投资者在股市中血本无归并不影响资本市场的正常建设一样,网络借贷中的一些违约和极端现象,不能否定网贷行业本身的存在意义。

    总而言之,在成熟的金融环境下,个别违约事件的发生应当是一种金融常态,监管层和社会需要逐渐正视并接受它的存在,而不能因为惧怕它的出现就轻易回到刚性兑付的老路上、或者去否定行业,这样反而会加重当下金融环境的利率扭曲负担。 

“信息互联”很重要

    摆脱刚性兑付,实质上需要P2P行业做出许多努力。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保证借贷双方的“信息互联”。

    当下搞“刚性兑付”的主流P2P中,仍是将其平台中所形成的债权资产视为风险资产经营的,而在借贷双方即便在平台上形成债权关系,彼此也无法实现联络沟通。

    在借贷双方信息被平台“双向隐匿”的情况下,当平台债权发生风险暴露时,出借人所能联络的对象并非借款人,而是平台本身,这正是风险积聚的源头。

    换句话讲,平台方面应当给予借款人、出借人在发生违约风险时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和权利,而不再为了顾及平台声誉代为偿付,并将坏账信息予以隐藏处理,造成对投资人投资信息知情权的侵犯。

    要想做到这点,必须实现借贷双方“信息互联”。

    即从一借贷关系发生之初,就应当主动向出借人提供借款人的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个人违约情况等要素,并由借款人、出借人自行报价,同时信息服务费也应当公开透明,按照固定的比例或费用来进行明确。

    当债权违约时,出借人也可根据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借款人进行沟通偿还事宜,而不必再将责任甩给平台,而在债权追讨、纠纷处理上,平台则仅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来完善用户体验即可。

    但就现阶段而言,能够达成这一状态的恐仅有熟人借贷模式——以借贷宝为例,如果出借人落实平台方所提出的“不熟不借”原则,即出借方对借款方的信息能够做到知悉、联络,并且凭借信息作出借款决策,也就理所应当的做到“自负责任、自担风险”。

    的确,从现实角度来讲,会有不少投资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债权标的遴选能力,一些平台也正是打着这样的理由来做风控、做担保,以此突出平台的信用信誉,并言必称要“保护金融创新”。

    这件事必须理清,我从不反对金融创新。但是呢,你做了债权承揽,安排了风控定价,赚足了风险利差,刚性兑付了坏账后,如果还不来谈谈净资本监管,那想必自然是在耍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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